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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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06/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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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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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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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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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安裝;設施 / 應用;使用 / 通訊衛星 / 廣播 / 電視 / 電訊 / 企業 / 費用;稅率;收費 / 稽查;監督;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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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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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08-12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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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第1/99號准照的有效期為十五年,由發出日起計。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3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附於本訓令的第1/99號許可,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十五年。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其中葡文商業名稱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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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98/M號法令,核准發出衛星電視廣播業務准照之制度。
- 第206/99/M號訓令,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系統。
- 第207/99/M號訓令,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管理系統。
- 第13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6/99/M號訓令,發給“宇宙衛星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電訊系統的第1/99號准照續期。
- 第16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6/99/M號訓令的第1/99號准照內對“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葡文為“Telesat – Comunicações por Satélite, Limitada”及英文為“Telesat –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的提述,視為對 “宇宙衛星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葡文為 “Telesat – Comunicações por Satélite, S.A.”及英文為“Telesat –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Limited”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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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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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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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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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