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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09/97/M
  • 公佈日期
    1997-09-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規定 / 膠卷縮微攝影 / 文件 / 行政文件 / 企業 / 保險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 摘要
    規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縮微攝影文件之活動。
  • 頁數
    第1027-1028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本訓令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1/202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