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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09/98/M
公佈日期
1998-09-1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標誌
/
澳門航海學校
/
摘要
許可澳門航海學校使用其標誌。
頁數
第111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31/95/M號法令,核准澳門航海學校規章--若干廢止。
第5/98/M號法令,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第209/98/M號訓令,許可澳門航海學校使用其標誌。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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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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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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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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