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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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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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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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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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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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中止;停 / 費用;稅率;收費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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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日第1600號立法性法規,核准之都市房屋建築總章程第四○七條所指之有關保養工程之第四二二條第三及第五節所指稅項取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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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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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中止執行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1600號立法性法規,所核准的《都市房屋建築總章程》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三節及第五節所指稅項,關於第四百零七條規定的保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