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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10/96/M
  • 公佈日期
    1996-08-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政府代表 / 批給合同;特許 / 公共工程 / 廢物處理 / 污水 / 氹仔島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修改有關「設計、建造及經營氹仔污水處理站」之特許合同。
  • 頁數
    第1448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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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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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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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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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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