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11/98/M
-
公佈日期1998-09-2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訓令 / 規章;條例 / 社會福利 / 津貼 / 旅遊 / 旅行 / 退休人員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取得 / 設備 / 住宅;房屋 / 傢俬;家具 / 公共行政 / 組織架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文化 / 職業培訓 / 社會服務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 /
-
摘要規範由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資助之補充福利優惠之批給——廢止一月二十八日第19/91/M號訓令。
-
頁數第1252-1259頁
-
註記本訓令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9/91/M號訓令。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0/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