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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14/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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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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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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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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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費用;稅率;收費 / 的士計程器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附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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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新收費表--廢止四月二十九日第105/9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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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85-12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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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5/96/M號訓令。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八期第一組第28/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和c項,以及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八期第一組第28/2006號行政命令廢止本訓令之《的士新舊收費對照表》。
二零零八年八月廿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四期第一組第28/2008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和c項。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五期第一組第28/2012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廿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和c項。
二零一七年三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5/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二條。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九期第一組第79/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以及第二條第一款b項。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12/2018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二條第一款b項。
本訓令被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第一組第3/2019號法律所廢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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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