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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17/99/M
公佈日期
1999-06-07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批給合同;特許
/
廢物處理
/
污水
/
合同
/
負擔
/
1999
/
污水處理廠
/
摘要
許可就經營澳門污水處理廠(液體階段)訂立合同。
頁數
第128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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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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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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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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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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