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19/99/M
公佈日期
1999-06-07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負擔
/
橋樑
/
錄像製品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9
/
錄像訊號;視像訊號
/
摘要
許可就提供嘉樂庇大橋及澳門市中心錄像訊號和數碼資料傳送服務訂立合同。
頁數
第1288頁
註記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