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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21/96/M
公佈日期
1996-08-2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5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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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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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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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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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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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硬幣
/
合同
/
當地貨幣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製造及供應面值澳門幣十元之新流通硬幣」簽訂合同。
頁數
第175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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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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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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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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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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