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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22/78/M
  • 公佈日期
    1978-12-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兌換活動 / 購買 / 出售;銷售 / 貨幣;硬幣 / 香港 / 葡萄牙 /
  • 摘要
    修正四月七日第39/77號訓令第一款(港幣兌換率)。
  • 頁數
    第1633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七七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39/77/M號訓令第一款的規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223/78/M號訓令修改第一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