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26/83/M
- 公佈日期1983-12-3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費用;稅率;收費 / 採石 /
- 摘要訂定石礦場經營人應繳付之稅項--撤銷十一月一日第185/75號訓令。
- 頁數第2689頁
- 註記本訓令中文本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7/GM/99號批示命令刊登於同期第8076-(762)頁。
廢止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85/75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