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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27/97/M
  • 公佈日期
    1997-10-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包裹 / 郵政服務 / 國際協議 /
  • 摘要
    核准郵政句裹服務之陸路及海路進口運費之應得部分─一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316/95/M號訓令。
  • 頁數
    第123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6/95/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