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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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30/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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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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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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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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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範;規定;規條 / 證書 / 空運經營人 / 空中運輸 / 費用;稅率;收費 / 航空器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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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空運經營人證明書之發出、換發、更改及使其重新有效所需之條件以及訂定有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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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97-14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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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被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5/2012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