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34/91/M
公佈日期
1991-12-23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訓令
/
標誌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摘要
核准澳門民航局使用其標誌事宜。
頁數
第493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59/85/M號訓令,增設有關公共行政當局之表格及其他一般用途文件之若干指導性措施。
第10/91/M號法令,撤銷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成立澳門民航局(AACM)--撤銷十一月廿三日第109/GM/87號批示。
第234/91/M號訓令,核准澳門民航局使用其標誌事宜。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