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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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35/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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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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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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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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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授予 / 司法政務司 / 政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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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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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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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
將以下屬總督的專有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執行一九七零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257/70號訓令所賦予之職務;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90/96/M號訓令第二條所定之社會重返基金的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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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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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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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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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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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