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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35/96/M
  • 公佈日期
    1996-09-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司法政務司 / 政務司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
  • 頁數
    第2047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
    將以下屬總督的專有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執行一九七零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257/70號訓令所賦予之職務;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90/96/M號訓令第二條所定之社會重返基金的執行職務。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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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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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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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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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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