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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36/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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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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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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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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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工作意外 / 社會保障 / 保險 / 臨時散位 / 收費;票價 / 要件 / 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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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廢止八月十日第144/8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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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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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五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144/85/M號訓令。
根據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5/99/M號訓令,修改以第二章工作意外保險的保險費表及條件所定的百分比為基礎而計算的保險金額。
根據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9/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以第二章“工作意外保險的保險費表及條件”所定的百分比為基礎而計算的保險金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9/2007號行政命令,修改以第二章“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所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費金額。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0/2008號行政命令,修改以第二章“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所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費金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公佈的第131/2009號行政命令,修改以第二章“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所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費金額。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90/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費金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8/2015號行政命令修改“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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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0/95/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236/95/M號訓令,核准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廢止八月十日第144/85/M號訓令。
- 第237/95/M號訓令,核准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之統一保險單--廢止八月十日第143/85/M號訓令。
- 第95/99/M號訓令,提高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之“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內第二章載明之表所訂定之百分率而計得之保險費金額。
- 第49/2006號行政命令,將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5/99/M號訓令調整的“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的表所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提高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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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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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