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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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50/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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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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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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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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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保險 / 機動車輛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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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汽車行業之保險費及條件--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215/83/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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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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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由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廢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215/83/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12頁的更正書(第17/94號),更正中文本的附表D。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汽車保險之保險費及條件表》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並在該表增加第二十四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8/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件所載各表取代本訓令附件II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