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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53/96/M
公佈日期
1996-10-1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學習計劃
/
課程
/
高等教育;大專
/
翻譯
/
澳門理工學院
/
摘要
核准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頁數
第2361頁
註記
本訓令被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8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默示廢止。
相關法規
第11/91/M號法令,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第100/94/M號訓令,在澳門理工學院之語言及翻譯學校內開設翻譯課程及翻譯補充課程及學習計劃。
第253/96/M號訓令,核准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第8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更改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為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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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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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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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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