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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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6/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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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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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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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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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替 / 新聞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葡萄牙新聞通訊社(葡萄牙盧薩通訊社);葡新社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資訊應用 / 新聞;消息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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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所需權力授予新聞司代司長,作為本地區與葡萄牙新聞社計劃合同之附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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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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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葡新社(葡萄牙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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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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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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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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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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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