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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64/97/M
  • 公佈日期
    1997-12-2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權限授予 / 經濟協調政務司 / 政務司 / 總督 /
  • 摘要
    修改四月十六日第100/96/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將總督有關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
  • 頁數
    第1793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修改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100/96/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24/99/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