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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67/97/M
  • 公佈日期
    1997-12-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總督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 摘要
    將總督作出與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有關之若干行為之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 司。
  • 頁數
    第1820頁
  • 註記
    本訓令自公佈當日生效。本權限的授予不妨礙收回和監管的權力。追認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於本訓令生效前在現授的權力範圍內所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