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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73/95/M
公佈日期
1995-10-1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委任
/
實習生;實習員
/
定期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晉升
/
司法法院
/
檢察院
/
摘要
以定期委任制度任命數名學士為實習員,以便其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
頁數
第214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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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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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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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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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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