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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75/95/M
  • 公佈日期
    1995-10-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合同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澳門文化中心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5 / 1997 /
  • 摘要
    許可就執行澳門文化中心工程之協調及監察訂立合同。
  • 頁數
    第2146頁
  • 註記
    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8/95/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