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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75/97/M
公佈日期
1997-12-30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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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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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司法法院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第二審法院及終審法院新設施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頁數
第182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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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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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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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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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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