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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8/96/M
  • 公佈日期
    1996-02-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規定 / 產地來源證 / 貨物運輸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對外貿易活動 / 外貿經營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商品;貨物 / 進口 / 出口 / 對外貿易 / 職責;授予 / 權限;管轄權 / 消費稅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經濟司 / 水警稽查隊 / 統計暨普查司 / 挪威 / 土耳其 / 加拿大 / 美國 / 歐盟 /
  • 摘要
    規範與准照及申報單有關之手續及程序,以及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發出。
  • 頁數
    第255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本訓令被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3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