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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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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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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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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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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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定 / 產地來源證 / 貨物運輸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對外貿易活動 / 外貿經營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商品;貨物 / 進口 / 出口 / 對外貿易 / 職責;授予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消費稅 / 衛生控制;衛生檢疫 / 經濟司 / 水警稽查隊 / 統計暨普查司 / 挪威 / 土耳其 / 加拿大 / 美國 / 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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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與准照及申報單有關之手續及程序,以及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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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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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本訓令被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3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