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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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2/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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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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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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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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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遊客費;人頭稅 / 應用;使用 / 澳門國際機場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乘客 /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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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應繳付之費用--廢止八月七日第228/9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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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17-24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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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28/95/M號訓令。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52/98/M號訓令修改第九條及第十條。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6/2004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中的第二款及第六款。
本訓令被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6/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第二款b項、第三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b項、第三款。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中的第二款及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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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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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