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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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84/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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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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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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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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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大廈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澳門文化中心 / 1996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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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325/96/M號訓令(澳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之支付期──廢止第325/9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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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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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25/9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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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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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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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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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