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84/97/M
  • 公佈日期
    1997-12-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修改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大廈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澳門文化中心 / 1996 / 1998 /
  • 摘要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325/96/M號訓令(澳門文化中心大樓工程)之支付期──廢止第325/96/M號訓令。
  • 頁數
    第1834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25/96/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