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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88/95/M
公佈日期
1995-11-0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5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司法政務司
/
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國際協議
/
摘要
將五月二十六日第257/70號訓令所戴之總督職能之本身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關於一九六一 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署之廢除要求認證外國公文書之公約)。
頁數
第227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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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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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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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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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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