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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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297/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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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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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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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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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代替 / 人員編制 / 組織架構 / 司法事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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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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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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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0/94/M號法令核准的人員編制。
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97/M號法令在人員編制內增加一個廳長職位及減少一個處長職位。
現任少年感化院院長轉入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9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司法事務司人員編制內所增加之職位,且繼續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直至任命期滿為止。
本訓令被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