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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16/95/M
  • 公佈日期
    1995-12-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包裹 / 郵政服務 / 國際協議 /
  • 摘要
    修改陸路及海路運費應得部分--廢止九月十六日第173/91/M號訓令。
  • 頁數
    第294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73/91/M號訓令。
    本訓令被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7/97/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