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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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16/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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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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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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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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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包裹 / 郵政服務 / 國際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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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陸路及海路運費應得部分--廢止九月十六日第173/91/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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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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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73/91/M號訓令。
本訓令被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7/97/M號訓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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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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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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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