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16/95/M
- 公佈日期1995-12-18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包裹 / 郵政服務 / 國際協議 /
- 摘要修改陸路及海路運費應得部分--廢止九月十六日第173/91/M號訓令。
- 頁數第2942頁
- 註記廢止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73/91/M號訓令。
本訓令被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7/97/M號訓令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