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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17/95/M
  • 公佈日期
    1995-12-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修改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污水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3 / 1998 / 污水處理廠 /
  • 摘要
    修改一月十八日第7/93/M號訓令(設計、建造及經營澳門半島污水處理站“液體階段”)訂定之支付期。
  • 頁數
    第294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7/93/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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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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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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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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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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