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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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17/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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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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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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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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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污水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1993 / 1998 / 污水處理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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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一月十八日第7/93/M號訓令(設計、建造及經營澳門半島污水處理站“液體階段”)訂定之支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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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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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7/93/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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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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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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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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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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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