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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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17/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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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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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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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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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電訊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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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電訊服務之新收費表──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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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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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廢止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174/89/M號訓令、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8/95/M號訓令、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44/95/M號訓令及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9/96/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30頁的更正書(第7/97號),更正中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根據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7/98/M號訓令,廢止下列之收費表:a) 1.1-本地固定電話服務(表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b) 1.3 - 國際固定電話服務(表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c) 5.0 - 流動電話服務。
本訓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584/99/M號訓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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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