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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2/99/M
  • 公佈日期
    1999-02-1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委任 / 定期委任 / 助理總檢察長 / 司法法院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高等法院 / 澳門審計法院 /
  • 摘要
    將數名司法官之定期委任續期。
  • 頁數
    第255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