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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21/95/M
  • 公佈日期
    1995-12-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里斯本澳門辦事處(1977)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出售;銷售 / 公開考試;公開競投 / 耐用品 /
  • 摘要
    將權限授予里斯本澳門辦事處主任,以便許可將無用之耐用品報銷,以及將來將之公開拍賣或毀滅。
  • 頁數
    第2944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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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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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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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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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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