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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21/95/M
公佈日期
1995-12-18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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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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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澳門辦事處(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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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管轄權;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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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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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考試;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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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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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權限授予里斯本澳門辦事處主任,以便許可將無用之耐用品報銷,以及將來將之公開拍賣或毀滅。
頁數
第294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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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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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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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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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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