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26/95/M
  • 公佈日期
    1995-12-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修改 / 規定 / 居留證明書 / 費用;稅率;收費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明文件 / 證書 / 居留;居所 /
  • 摘要
    訂出發出居住證明之費用及應遵守之程序。
  • 頁數
    第2963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