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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26/99/M
公佈日期
1999-09-06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6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解除;解散
/
企業
/
權限授予
/
政府代表
/
清算人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一名工程師,就峰景酒店解散及清盤作出一切行為。
頁數
第3418頁
註記
本訓令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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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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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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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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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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