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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3/96/M
  • 公佈日期
    1996-02-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委任 / 定期委任 / 司法官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高等法院 /
  • 摘要
    委任數名高等法院之司法官。
  • 頁數
    第267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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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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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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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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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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