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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32/99/M
公佈日期
1999-09-13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合同
/
批給合同;特許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城市固體廢物
/
負擔
/
本地區總預算
/
期限;期間
/
1999
/
摘要
許可就經營及維持澳門固體廢料焚化中心訂立合同。
頁數
第344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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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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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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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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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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