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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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4/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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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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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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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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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權限授予 / 澳門政府辦公室 /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澳門衛生司 / 衛生委員會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勞工暨就業司 / 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 / 消費者委員會 / 環境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 / 權限的轉授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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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原根據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轉授予該訓令第一條所指之機關及實體最高領導人之若干權限,授予該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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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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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立即生效。現將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副刊第87/91/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轉授予上述訓令第一條所指的機關及實體最高領導人的權限,授予該等人士。本訓令已被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100/96/M號訓令默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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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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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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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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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