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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66/99/M
  • 公佈日期
    1999-10-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規章;條例 / 批給;特許 / 執業准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旅客;乘客 / 公共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要件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的士計程器 / 車輛之檢驗 / 收費;票價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違法行為 / 累犯 / 工作時間 / 專業證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上訴 / 澳門市政廳 / 行政法院(澳門) /
  • 摘要
    核准《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
  • 頁數
    第4340-4352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副刊公佈的第6/74號立法性法規;並廢止與本法規規定相抵觸的其他法例。
    本法訓被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第一組第3/2019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