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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9/77/M
  • 公佈日期
    1977-04-0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5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訓令 / 兌換活動 / 購買 / 出售;銷售 / 貨幣;硬幣 / 外幣 / 香港 / 士姑度;葡國貨幣單位 / 葡萄牙 /
  • 摘要
    規定澳門幣與港幣及澳門幣與士姑度之兌換率。
  • 頁數
    第418頁
  • 註記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222/78/M號訓令修改第一款的規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223/78/M號訓令重新修改第一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