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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391/99/M
  • 公佈日期
    1999-11-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費用表;收費表 / 證書 / 實習 / 核數師通則 / 核數師 ; 審計師 /
  • 摘要
    訂定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內所指行為之應付費用。
  • 頁數
    第4687頁
  • 註記
    本訓令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訓令被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