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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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398/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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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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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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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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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收費;票價 / 電能 / 收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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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五月五日第97/97/M號訓令第二條及第五條(電力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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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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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修改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澳門政府公佈》第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7/97/M號訓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及b項及第五條第二款a項及b項之規定。
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