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96/M
- 公佈日期1996-01-08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領事關係 / 外交暨領事人員輔助中心 / 總督辦公室 / 領事館 /
- 摘要核准駐澳門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式樣。
- 頁數第41頁
- 註記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