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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96/M
  • 公佈日期
    1996-01-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權限;管轄權 / 領事關係 / 外交暨領事人員輔助中心 / 總督辦公室 / 領事館 /
  • 摘要
    核准駐澳門之外交人員及領事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式樣。
  • 頁數
    第41頁
  • 註記
    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