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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31/99/M
公佈日期
1999-11-22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
/
政務司
/
政府代表
/
公證書
/
合同
/
批給合同;特許
/
公共服務
/
電訊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修訂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頁數
第5063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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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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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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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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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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