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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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39/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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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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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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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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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學習計劃 / 課程 / 法;權利 / 期限;期間 / 澳門 / 澳門大學 / 高等專科學位 / 訓令 / 文憑 / 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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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法律導論課程學習計劃及核准澳門法律導論短期課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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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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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載的澳門法律導論課程學習計劃,以及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載的澳門法律導論短期課程學習計劃,以及該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替代了澳門法律導論課程之學習計劃和學術與教學編排(即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澳門法律導論短期課程的學習計劃與學術及教學編排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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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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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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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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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