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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42/99/M
  • 公佈日期
    1999-11-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規章;條例 / 公共服務 / 包裹 / 郵政服務 / 郵電司 /
  • 摘要
    核准《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 頁數
    第5264-5269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第一組第2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六條以及中文文本第五條的標題。
    (第2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