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44/99/M
  • 公佈日期
    1999-11-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規章;條例 / 郵政服務 / 郵電司 /
  • 摘要
    核准《郵資憑證規章》。
  • 頁數
    第5273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郵資憑證規章》。該規章訂定適用於郵資憑證、郵資機之使用及集郵產品之售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