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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47/99/M
- 公佈日期1999-11-29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規章;條例 / 公共服務 / 郵政服務 / 郵電司 /
- 摘要核准《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規章》。
- 頁數第5291頁
- 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規章》。
- 相關法規
- 第88/99/M號法令,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第441/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2/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3/99/M號訓令,核准《郵政托收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4/99/M號訓令,核准《郵資憑證規章》。
- 第445/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匯票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6/99/M號訓令,核准《電子信函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7/99/M號訓令,核准《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8/99/M號訓令,核准《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9/99/M號訓令,核准《郵箱規章》。
- 第450/99/M號訓令,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